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申请和签订“2024年度使用上庄实验站科研试验、实践教学等项目用地及配套设施”协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0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上庄实验站 字号: [ ]

    各相关学院和项目负责人:

    为切实保障我校师生2024年科研试验、实践教学等工作对土地和配套设施的需求,相关土地和配套设施的申请和协议签订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我校师生申请使用实验站土地/配套设施的,须与实验站科研教学服务中心联系,提交项目负责人姓名、所在单位名称和手机号。

    2.申请使用转基因用地的,须将农业农村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批件、学校科研院登记备案表经所在学院盖章审核的复印件,提交实验站科研教学服务中心。

    3.实验站核准以上信息后,向项目负责人发送“上庄实验站试验田信息管理系统(http://202.205.92.139)”的“用户名和密码”,项目负责人收到信息后须在用地前1个月内完成用地申请。

    4.申请审核通过后,须遵守《上庄实验站关于开展科研用地服务的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用地协议,并按协议条款支付固定费用,方可使用土地。

    5.用地申请人有往年欠款,需结清欠款后方可使用土地。若用地申请人有往年欠款或未支付固定费用,且需使用土地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交用地申请、付款承诺和学院担保等书面材料;经实验站审通过并签订用地协议后,方可使用土地。

    6.协议详见附件,请按要求下载填写、签字和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将纸质协议原件交至上庄实验站科研教学服务中心或上庄实验站科学园办公室。

    7.联系方式:

    (1)上庄实验站科研教学服务中心

       魏 春:13681373976;  何光荣:13681373981

    (2)上庄实验站科学园办公室

       高旭霞:010-62734843, 13401198728

    (3)监督电话:13911114029,13521121961


    中国农业大学上庄实验站

    2024年3月4日


    附件:2024年转基因试验用地协议.doc

        2024年科研试验用地协议.doc

        2024年科研试验温室使用协议.doc

        2024年科研试验房屋使用协议.doc

        上庄实验站关于开展科研用地服务的实施细则.pdf



    上庄实验站关于开展科研用地服务的实施细则

    为了更好地服务我校教学科研工作,做好三农人才培养的服务保障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国农业大学上庄实验站土地使用管理细则。

    1. 凡我校师生申请使用实验站土地,需提前与科研教学服务中心联系进行登记备案(提交项目负责人姓名、所在单位名称和手机号);

    2. 经实验站核准后,将向项目负责人发送“上庄实验站试验田信息管理系统(http://202.205.92.139)”的“用户名和密码”信息,收到信息后需在用地前1个月内完成用地申请。

    3. 申请审核通过后,需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用地协议,并按协议条款完成固定费用支付方可入站使用土地。若用地申请人有未结清欠款,需结清欠款后方可入站使用土地。若用地申请人有未结清欠款或未付清固定费用,且需使用土地的,用地项目负责人需提交书面的用地申请书、承诺书和学院担保书等;经实验站审核通过并签订用地协议后,方可入站使用土地。

    4. 获批入站使用土地后,可选用“委托管理”或“自行管理”两种方式。委托管理为有偿农事服务,具体的服务内容包括整地、打埂、播种、镇压、中耕、除草、施肥、打药、收获等;若超出上述内容,实验站可根据师生的具体要求予以协助和配合,提供有偿服务。自行管理是由师生自行管理协议执行期间科研试验所在土地,同时要自觉保护土地不被破坏,并严格执行国家农田管理规定以及相关操作规范的要求,并自觉接受实验站的监督管理,实验站也可根据师生的具体要求予以协助和配合,提供有偿服务。

    5. 用地期间需自觉保持土地干净整洁,不乱扔杂物和垃圾,确保土地不被污损。土地使用结束后,须将土地中的试验杂物、塑料牌、垃圾等清理干净;未按要求清理的或不进行清理的,实验站将自行清理,并按实际用工收取土地保护和清理等费用(该内容会在用地协议中明确)。

    6. 用地结束后,用地期间发生的其他费用须于当年十月底前结清。


      中国农业大学上庄实验站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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